平凉市体育局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平凉市体育局              时间:2023-10-23 11:3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工作,明确和落实市体育局党组管理网络安全责任,根据市委网络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委(党组)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网络安全工作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担责”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局党组对局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主管网络安全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直接责任人。局机关各科室对本科室网络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

第四条 成立市体育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网安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局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机关办公室,分管网络安全的党组成员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局网络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网络安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明确网络安全的主要目标、基本要求、工作任务、保护措施;

(二)建立和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把网络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判网络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网络安全重大问题;

(三)统一组织、协调、处置网络安全保护和重大事件;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网络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

(五)及时报告网络安全信息,开展网络安全信息通报工作,推动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共用。

第六条 局网安领导小组对全局网络安全负指导监管责任。

第七条 局网安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健全局网络安全工作相关制度,加强和规范网络安全信息汇集、分析和研判工作,指导开展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处置网络安全事件。

第八条 局网安领导小组应当建立和完善网络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实施责任追究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科学区分、合理界定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局网安领导小组将依据本办法,采取逐级倒查,明晰责任,追究有关管理人员责任。

(一)本单位门户网站、重要信息系统被攻击篡改,导致反动言论或者谣言等违法信息大面积扩散,且没有及时报告和组织处置的;

(二)本单位门户网站、重要信息系统受到攻击后没有及时组织处置,且瘫痪6小时以上的;

(三)发生国家秘密泄露、大面积工作信息或数据资源泄露的;

(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受网络攻击,没有及时处置导致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秩序和工作业务开展,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封锁、瞒报网络安全事件情况,拒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或者对通报的问题和风险隐患不及时整改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阻碍国家机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侦查犯罪以及防范、调查恐怖活动,或者拒不提供支持和保障的;

(七)发生其他严重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

第九条 局党组建立网络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完善健全考核机制,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对科室及科室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条 局党组应当切实保障网络安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切实保障本部门网络系统的安全防护加固、运维管理、检测评估、安全措施升级改造等安全保障工作,以及网络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支出。

第十一条 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按照《党委(党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执行。涉密网络安全按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网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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