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制说明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甘肃省体育局              时间:2023-07-20 14:43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一)工作基础
    2013年8月,省体育局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二)近期修改依据
    2022年,国务院和甘肃省先后启动修订工作,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和《甘肃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司发电〔2022〕62号)。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和优化我省营商环境要求,规范市场监管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裁量尺度,避免行政处罚畸轻畸重,甘肃省体育局制定《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二、编制过程
    2022年初,省体育局启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起草工作。通过认真调研,对涉及的相关法律规范逐条梳理,并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开展专家研究论证。经反复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三、主要内容
   《甘肃省体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汇集《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彩票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1.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2.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规定办赛,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3.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4.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5.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6.向运动员提供或者变相提供兴奋剂;7.彩票代销者违反《彩票管理条例》;8.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或违反相关条例规定出租公共文化体育设施;9.违反规定举办体育赛事活动的行为。
    基准表由行政处罚名称、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处罚裁量基准等构成。其中,违法程度原则上划分为轻微、从轻、一般和从重4个等级;裁量因素围绕主观故意性、持续时间性、后果严重性、情节恶劣性、整改及时性等5个维度,对持续情况、危害程度、危害后果、社会影响程度4种因素进行了量化。
   四、其他
   关于裁量因素的适用原则。适用《裁量基准》时,应当坚持合法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应当坚决避免简单、机械照搬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防止个案裁量失衡。请各相关单位在执法和指导基层执法时,严格执行载量基准,确保上下一致、前后一致。
   《裁量基准》将根据执法实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上一篇: 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负责人解读新修订的《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下一篇: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体育政策法规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