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政务舆情处置回应工作制度(试行)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市政务公开办公室              时间:2024-02-07 11:25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甘肃省关于建立政务公开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信息发布主动权。

(二)坚持分级负责。牢固树立舆情危机和公开意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有责、负责、尽责。

(三)坚持科学有效。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尊重宣传和舆情发展规律,把握好时、度、效,科学处置、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

(四)坚持双向互动。用好现有各类政民互动渠道和平台,探索建立网上群众路线工作法,快速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及时公开热点、敏感话题真实情况,发挥舆情回应在传播政府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一)检测收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检测、收集、整理各类媒体平台上涉及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政务舆情信息,通过巡网监看等方式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对涉及各自领域本部门(单位)工作相关的疑虑、误解以及歪曲和谣言,第一时间与网信部门、公安网监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做到不漏报、不迟报,实现舆情信息资源互通互动互助共享,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重要网络舆情由网信部门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发相关县(市、区)和部门关注、回应。舆情监测过程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报告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二)分析研判。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应、媒体介入程度等,完善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出台前,要进行舆情风险评估,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政府信息发布工作,通过网络舆情日志、舆情专报等,及时发现、及时预警、及时反馈。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各单位要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按程序报审后进行处置。

(三)归口报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舆情信息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及时有效地向本级和上级机关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向市级政府报送政务舆情信息,凡属网络舆情类的,以市委网信办报送为主;凡属社情民意类的,以市信访局报送为主;凡属对外宣传类的,以市外宣办报送为主;凡属安全稳定类的,以市公安局报送为主;凡属涉外类的,以市外事办报送为主;凡属应急管理类的,以市应急管理局报送为主;其他政务舆情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报送。

(四)应对处置。推动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规范舆情反映问题的受理、转办、反馈等工作流程,定期通报网络社情民意办理和处置情况。建立健全敏感舆情各单位协同处置机制,强化“一盘棋”意识,不断提高应急处置效能,努力形成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确保24小时联络畅通。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最迟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五)公开回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确定专门单位(科室)负责本行政区域、本单位政务舆情引导、回应工作,建立信息发布与舆情回应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对发布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坚持“谁主管谁发声、谁处置谁发声”,拟发布信息涉及其他单位的,应与其沟通确认,确保发布信息准确一致。推进政务微博微信、政府网站、市级媒体网站的联动和互补,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组织专家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专访等活动中的作用,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强化正面引导,增强影响力。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明确回应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对涉及市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县(市、区)一级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政务舆情,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为第一责任主体,相关县(市、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牵头部门。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并带头主动发声。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完善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制度,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坚持和完善专人采编、领导审核把关等工作程序。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配熟悉网络传播特点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要通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建立工作落实和联动机制,努力形成正确面对舆情、遇事不躲不推、妥善处置事件、积极回应关切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把握回应范围。各县(市、区)、各部门需重点回应的政务舆情是: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等。

(四)加强信息发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要加强对各自政务新媒体的运维管理,特别是与民生联系密切的部门单位要持续完善机制、创新方式,充分利用好、发挥好政务新媒体舆情引导、政策解答、办事服务功能。强化政务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建立信息优先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作用,正面回应,主动发声,引导舆论,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

(五)加强督查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督查指导,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将政务舆情办理、处置、回应情况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加大问责力度,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置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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