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平凉市体育局              时间:2024-01-12 17: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现发布《平凉市体育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的期限为202311日至202312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体育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结合体育工作实际,积极安排部署,不断完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强公开力度,加深公开程度,规范公开内容,完善公开形式,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一)严格落实要求,加强信息公开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要求,全面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我局修订完善了《平凉市体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版)》,优化了人事信息栏目,及时跟进更新机关工作职责、机构设置、领导信息、预算决算、建议提案办理及政务服务等信息,做到栏目设置完整、内容更新准确及时。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各类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宣传报道全市工作发展情况。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媒体特点,主动宣传体育领域政策措施,密切关注社会热点,积极回应百姓关切,今年以来,我局通过平凉门户网站发布部门信息20在局网站发布信息450微信公众全年共推送980篇;今日头条发布970上传省体育局信息105条。全年办结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件,做到了专题研究、专项部署、专人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公开2023年度办理网民留言22其中门户网站留言5条、平凉市综合便民服务热线17条、均已回复办理回复率均达到100%,大幅提升了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委托第三方专业力量维护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全民健身、回应群众关切的功能得到了显著增强。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

我局依申请查询机构健全,依申请公开渠道畅通,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平凉市体育局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办法》,2023年,市体育局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从未违反规定收取任何费用。 

(三)强化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印发了《平凉市体育局网络平台信息发布 “三审三校制度》,按照谁报送谁负责谁签发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起主要领导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的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规范信息创作编、审、签、发等全流程和各环节管理,明确了分工,压实了责任。2023年市体育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事项。

(四)完善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响应省、市数字政府建设要求,全面完成平凉体育局网站集约化建设,6月新版网站线运行,栏目优化更新、网办效率快捷、服务更加优质、运行安全顺畅,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市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有效对接,实现了网站集约化管理。在门户网站增设全民健身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动态专栏,采取文字、图表、短视频等方式开展体育活动宣传,2023年在省级体育部门主流媒体及其所属网站发稿200余篇全省前。

(五)夯实信息监督保障机制

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指定专人对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及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先审批、后发布的原则,所有信息未经审批一律不准上网发布。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体系,采取定期通报的方式,查找存在问题,督促及时整改,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和成绩,但同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创新性不够,主动公开的意识还需要提高。二是受机构编制、经费、人员等因素制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信息化水平还不高。三是部分栏目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局系统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信息发布内容的审核力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准确、高效抓好政务服务政策、业务流程等宣传推广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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