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体育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甘肃省体育局              时间:2024-02-08 09:19

2024年2月4日,甘肃省体育局印发《甘肃省体育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作政策解读如下。
    一、目的依据
    为加强甘肃省体育行业信用管理,提高体育行业监管效能,促进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3〕7号)和体育工作实际,制定《甘肃省体育行业信用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二、起草过程
    省体育局高度重视做好文件研制起草工作,2023年7月联合兰州大学法学院组成工作团队,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体育行业诚信建设实际,研制本《办法》。2023年11月下旬形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2023年12月1日,省体育局向全省各市(州)、兰州新区体育部门、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征求意见建议。2024年2月1日,经省体育局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认为《管理办法》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我省体育行业实际。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旨在加强甘肃省体育行业信用管理,提高体育行业监管效能,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共分7章39条。分别是:第一章总则,规定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职责分工等;第二章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针对信用信息记录、失信信息、信息采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第三章信用评价与评级,规定了评价标准、评价指标、信息归集清单、失信公示等;第四章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规定了守信激励措施、失信认定原则、失信认定程序、失信情形、失信约束等;第五章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规定了信用公开原则、失信公开渠道、体育信用信息监管平台、信用信息共享等;第六章信用修复和异议处理,对信用修复责任和程序进行了详细的规定;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试行)由甘肃省体育局以规范性文件印发并负责解释,有效期2年。
    四、几个特点
    (一)概念定义准确。本《管理办法》(试行)所称体育行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体育从业主体的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
    (二)适用范围明确。本《管理办法》(试行)适用范围为:本省行政区域内体育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采集、归集、整理、加工、共享、披露、查询、评价和使用,信用承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与异议处理,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发展等活动。
    (三)失信信息齐全。主要包括: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信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信息,但违法行为轻微或者主动消除、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除外;在接受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的信息;拒不履行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信息;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的信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其他与信用状况有关的失信信息。从体育行业实际出发,强调将“在训练比赛中作出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虚假承诺或者不履行承诺信息;体育健身、体育服务等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经营活动中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失信信息。
    (四)职责分工清晰。明确省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甘肃省体育信用管理工作,市、县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体育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全省各级体育行政部门应当遵照合法、正当、必要、最小化原则,按照“谁管理、谁采集、谁负责”的要求,归集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甘肃)”平台、甘肃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体育行业主体失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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