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马小云              信息来源:平凉市住建局              时间:2023-10-25 14:54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平凉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方便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办法》的具体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一)起草背景。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全过程行为,提升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省级统筹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建城〔2021〕58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借鉴国内小城市排名前三的《铜陵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德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龙岩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及省内小城市排名靠前的《张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庆阳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文件,起草了《办法》。

(二)审查情况。初稿完成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平凉工业园区(高新区)管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联社、团市委等33个单位的意见建议。7月27日,在甘肃省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网和市住建局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0月13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讨论,根据讨论情况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通过市司法局的合法性审查。10月16日,经市政府五届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框架及内容

《办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宣传引导,促进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十章五十六条。

第一章总则,共九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释义,遵循原则,分类标准,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职责等内容。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共八条。明确环卫专项规划编制,分类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同步配建分类收集设施要求,不同场所收集容器分类设置规定,分类运输车辆配置要求等内容。

第三章源头减量,共六条。明确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以及限塑、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绿色包装、光盘行动、绿色办公等源头减量工作要求。

第四章分类投放,共五条。明确四类垃圾分类投放遵循规定,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管理责任人以及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监督责任等内容。

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置,共六条。明确四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相关要求,收集、运输单位遵循规定,分类处置相关要求,处置单位遵循规定等内容。

第六章宣传引导,共七条。明确县(市、区)、平凉工业园区和有关部门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学,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民政、共青团、工会、妇联等单位积极开展志愿者或公益活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做好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综合商场、集贸市场、宾馆酒店、体育场馆、公园广场、旅游景点等经营管理单位、企业加强本场所内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市、县(市、区)融媒体中心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等内容。

第七章促进措施,共六条。明确县(市、区)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和回收利用;鼓励各类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和运输者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和包装性废物的产生,鼓励减少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和一次性塑料制品及其复合制品的使用,鼓励农贸市场、果蔬市场、集贸市场推行净菜上市;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的要求纳入物业服务企业评级考核标准;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挂钩的收费制度;鼓励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平台;鼓励县(市、区)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激励奖励机制等内容。

第八章监督管理,共六条。明确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考核指标;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综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按规定程序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与源头减量的实施情况纳入考核体系;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检查制度,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服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收集、运输、处置服务质量进行年度评估;街道办事处、社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聘请社会监督员,监督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情况;将生活垃圾分类不良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平台等内容。

第九章法律责任,共二条。明确违反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章附则,共一条。明确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上一篇: 《平凉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3个预案解读

下一篇: 全力打造陇东南经济带重要增长极——访平凉市委副书记、市长白振海